“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长应尽的法定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凝聚司法合力,强化审判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2024年9月28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卫军依法列席由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会上,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分析、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合议庭意见进行了详细汇报,检法双方针对案件焦点进行充分讨论。检察长牛卫军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为审判机关对案件正确判断提供了参考。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既是规范和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实际举措,也是增强诉讼监督、提高法检两院司法业务素质和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保障,保证了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今后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促进检法两院构建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实现审判工作与监督工作融合发展,真正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沈鹏、毕然
审核|段大勇
编辑|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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