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龙
近日,由河南师范大学主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中原农谷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原农谷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开幕,论坛聚焦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主题,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齐聚一堂,研讨中原农谷建设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为河南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言献策。与会的多名专家、教授围绕法律法规的演变、制度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科研院所品种权保护策略、新品种质押融资、涉农涉种案件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新动向等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秦法跃说,河南师范大学为百年综合性师范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并提及法学院发展情况。他表示论坛聚焦植物新品种保护,契合种业安全要求,对落实相关指示、推进中原农谷建设意义重大,希望专家助力学科建设。他提出保护植物新品种,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关乎粮食安全的民生工程,呼吁我们要以管理促创新,以保护谋发展,共同守护中国种业的“生命线”。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王萌提及,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小麦、花生供种能力全国第一,拥有植物新品种权一万余项,但维权成本高、侵权取证难仍是痛点。她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牵头企业+科学家+科研单位+联合企业”的联合公关机制,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优势育种团队的支持作用。她呼吁:“需依托中原农谷平台,推动‘育种—保护—转化—推广’全链条服务,为全国贡献‘河南方案’”。
中原农谷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海峰强调,中原农谷自首届论坛后成果显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收录专利技术40余项,总交易额近千万元;培育植物新品种178个。其中,“郑1307”大豆创黄淮亩产268公斤记录,“普冰03”小麦以666万元完成成果转化,“郑麦1860”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二。但他同时指出,当前丹东“丹玉405号”玉米侵权案等案件频发,折射出保护意识薄弱与协同机制短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菊丹提出 ,“大数据驱动新品种保护”理念,旨在通过大数据技术来提升新品种保护的效果和效率?。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收集、分析和利用与育种创新成果相关的数据信息,从而证明育种创新成果的权利及归属,认定侵权行为,并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种子法修改后,行业变化主要体现在重视典型案例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配套规章不断完善中、作物品种合规管理与品种权保护关联影响增强、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件增多、亲本保护问题更加突出等方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梁晓征重点剖析品种权纠纷技术鉴定难点,她指出,近年来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数量大,上升幅度快,有侵权植物新品种权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等类型。她总结以下难点,第一,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存在技术认定堡垒,导致侵权行为界定模糊。第二,植物新品种侵权证据具有生物特殊性与隐蔽性,取证时效性,致使证据收集困难。第三,现行法律体系存在衔接性问题,实质性派生品种侵权赔偿标准尚未明确,跨区域侵权案件中法律适用冲突问题突出,影响司法裁判统一性。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南桦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凝聚协同治理合力”为题,强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知识产权。他强调,第一,加强党建引领,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桥头堡。通过建立“党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办案团队中设立临时党支部,以主题党日活动、案例研讨党课等形式,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第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常态化沟通,通过设立检察联络站、开展“企业需求大调研”等方式,精准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难点,提供“订单式”司法服务。第三,部署开展系列化活动,营造良好保护氛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月”“检察开放日”等品牌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普法进企业进校园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成效。第四,拓宽履职一体,构建综合保护格局。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制度,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构筑更严密的法治屏障,让“中国种”在法治沃土上结出个别更多创新硕果,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坚定检察力量。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副处长雷田雨以“强化种子管理,保护植物新品种”为主题指出,第一,将多措并举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第二,技术支撑上,建成中原农谷DUS测试中心,建立主要作物DNA指纹数据库,维权服务周期缩短至30天。第三,深化部门协作,与司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和鉴定规范,推动成立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多家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同时介绍了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业振兴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并指出,种业是农业科技的核心,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推动种业振兴的重要保障;创新与保护并重,是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关键。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翟晓以“新乡法院依法审理涉农涉种案件,助力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指出,第一,明确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框架,植物新品种、发明专利等的权属纠纷及合同,由郑州中院一审,外观设计等案件,由各地中院一审。第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困难和难点,如案件定性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刑民交叉程序冲突。第三,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建设,每年3月份省法院会对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人员也获得多项荣誉,办理的多件案件被评委典型案例。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崔会艳以“公益诉讼护航 ‘中原农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检察探索”为主题发言,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有些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检察机关应探索提起公益诉讼能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弥补私权救济局限。获嘉县检察院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优势,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植物新品种保护前端和全链条,通过深化外部协作、畅通内部移送、主动走访调研聚焦主责主业、能动拓展案源线索;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精准把握定位,针对行政监管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稳妥推进诉前程序;强化系统思维,推动监管机制完善、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助力优化创新环境,推动综合治理。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新动向——小种子走向大世界”为主题,他结合其代理的典型实务案例总结出:通过《种子法》修订实施,第一,立法提高保护水平,体现在保护环节、保护效力、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第二,司法严格保护导线,表现为坚持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力、加大赔偿力度、能够及时制止侵权、全过程加快纠纷解决、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益、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第三,现实保护能力薄弱,显示出对行业重视不够、保护理论功底薄弱、对最新成果关注不够、缺少专精特新专业团队、亟需构建育种保护生态。
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勇以“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指出,第一,提升政治站位意识、强化涉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实施意见,挂牌成立卫滨区检察院驻“中原农谷”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第二,完善涉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涉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第三,依法开展涉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从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资、种业知识产权犯罪、精准开展涉农和非遗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高质效办理高标准农田设施良性有效运行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积极展现检察作为。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表明了国家以创新促进种业振兴和乡村振兴的决心和态度,检察机关将通过综合履职,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涉种子侵权犯罪,着力营兴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种业保护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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