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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麦收时节话耕保 检察守护“粮”辰美景
时间:202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值六月,中原农谷西区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三夏”大忙时节。金黄的麦浪间,收割机正开足马力抢收夏粮;刚刚腾出的田地里,农户们正抢播种玉米。在这片国家种业核心区的沃土上,每一寸耕地都承载着沉甸甸的粮食安全责任。 值此夏收夏种关键时节,中原农谷西区检察机关启动“护耕保粮”专项监督行动,以科技赋能耕地保护,用法治守护粮食安全。


· 案例聚焦·

被侵占的“粮田”保卫战



检察机关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部分基本农田被擅自用于非粮食种植,有的甚至被改造成了养殖场地。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区域内的耕地安全与粮食生产潜力。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基本农田用途。经过多方努力,违规占用的基本农田得以整改,重新恢复为适宜粮食种植的状态,守护住了这片土地的“粮”心。



· 检察官说法 ·

从“良田”到“粮田”的法治守护




检察官提醒



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其用途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农民朋友们在进行土地流转、种植结构调整时,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不触碰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若发现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我们的耕地资源。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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