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回顾
某晚,朱某酒后骑着摩托车到饭店吃饭,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时,发现朱某满身酒气,随即带其抽血检测。经鉴定,朱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6.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但朱某到案后拒不认罪。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庭审中,被告人朱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三大质疑:
1.血样采集程序不合法
2.执法民警身份存疑
3.鉴定报告缺少关键附件
02
检察官见招拆招
面对被告方的辩解,承办检察官早有准备:
1.出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抽血过程规范
2.调取民警警官证等资质证明
3.补充关键证人余某(当时坐朱某摩托车)的证言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方证据。
在量刑建议上,由于朱某拒不认罪认罚,承办人在基准刑两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月刑期、并处罚金4000元。提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上诉后仍维持原判。
03
检察官说法
|新规亮剑
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驾情节一般的初犯,该宽则宽,对于拒不认罪认罚醉驾者,当严则严。
|为何朱某被重判?
1.酒精含量超标准值2.7倍(从重情节)
2.全程对抗司法(基准刑2个月增至3个月)
|办案启示
“这类案件关键在于构建证据链。”承办检察官指出:
1.必须固定执法过程录音录像
2.及时补充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
3.对无理辩解要预判应对方案
04
|给驾驶员的忠告
1瓶啤酒≈20mg酒精
朱某的数值相当于喝了10瓶!
喝完酒摸方向盘=亲手给自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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