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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如何写好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发了43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实现十大业务全覆盖,对内发挥了指导办案、统一司法标准的作用,对外起到了以案释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良好效果。但如何将一件案件变为在全国检察机关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导性案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需要我们付出加倍的努力。


一、目前基层院指导性案例培育存在的问题


(1)只知“埋头办案”,不知“抬头看路”。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可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只局限于运用指导性案例,而缺少主动挖掘的眼光和决心。因此必须改变以往的认识误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储备案例,挖掘案件潜力,对于在案件事实、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注意提炼总结,从而对个案的研究分析延伸至更广泛意义上普遍适用性问题。


(2)只知“精准办案”,缺乏“社会效果”。每一个指导性案例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基层院在撰写指导性案例时往往缺乏全局观念、站位不高、不得要领,不明白撰写的方向侧重点在哪里。按照2019年最高检修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一般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和相关规定共七部分组成。但是对关键词的提炼、要旨“点”的选取和指导意义的总结,往往仅仅局限于法律适用,没有将视野放宽至工作机制、政策效果、办案导向等方面,没有将案件与社会关注热点、重点问题结合起来。另外还可能存在过于“个案的新颖性”而忽视“类案的典型性”的问题,从而导致指导性案例的入选率不高。


(3)只知“依法办案”,不善“能动司法”。高检院印发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准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准确适用了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规定和“公众场所当众”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该起案件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仅有“被害人陈述”的类案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有助于该类案件实现司法办案裁判标准的统一,对于推动公正司法、强化示范效应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指导性案例的检察机关履职过程都让我反思,许多基础性司法工作我们做了但却浅尝辄止,而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就在于履职过程比我们做的更深更实。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做到能动履职,没有追求社会溯源治理效果,因此在学习指导性案例时感受到存在较大差距。


二、基层院如何孵化指导性案例


(1)既要“埋头办案”,更要“登高望远”。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宝矿,指导性案例的撰写是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撰写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也是我们对问题深入思考的过程,从中获取的专业知识、理念升华是办再多案件也无法比拟的,因此要改变以往被动写作的思维,在办案的间隙善于发现、乐于总结、勤于思考,注重提炼升华,考虑该起案件的社会治理意义、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对司法政策的参考意义,最大限度挖掘案件潜能。


(2)既要“精准办案”,更要“效果并重”。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司法机关,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要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动向,更新转变司法理念,时刻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要求,在办理案件时多想一步、多走一步,在社会治理中体现使命担当。并从中挑选出法律适用具有迫切性的案件契合社会导向培育典型案例。要以超前的眼光审视案件,以敏锐的眼光培育案件,以挑剔的眼光甄选案件,不断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标准,力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3)既要“依法办案”,更要“敢破善立”。在检察履职中不能就案办案,而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高检院发布的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以“能动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为主题,这批指导性案例真正做到了一个案件解决一片问题,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体现了检察使命和担当。当前未检综合履职成为对未检检察官的现实考验,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检察建议,将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


三、基层检察干警如何写好指导性案例


“巧妇”善为有米之炊,“米”有了,怎么”做”考验的是“巧妇”的智慧,因此必须提高自身撰写水平。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指导性案例中的“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和“相关规定”七部分内容的体例要求。


(1)抓好关键点。指导性案例之所以具有“指导性”就在于案件的规则适用背后蕴藏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应当着重加强案例撰写过程的说理性。要旨部分应当尽可能准确、规范地体现案件中的疑难、争议法律和事实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规则。指导性案例中的要旨、指导意义是对案件的提炼总结,需要不断强化说理论证力度。案件的基本案情过程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是核心,需要着重进行描述。因此必须在简洁和精准中寻求平衡,做到详略得当、条理清晰、说理充分。


(2)寻找创新点。指导性案例要求具备法律适用指导性、类案典型性、规则创新性。因此应当能够确立类案法律适用规则或可推广、可复制,具有创新性的检察工作方法。在撰写指导性案例时注重对案件进行剖析,要认真思考案件背后的“闪光点”,发现类案适用的价值所在,尽可能挖掘该案创新之处以及对其他案件的借鉴指导之处。


(3)找到突破点。指导性案例是大量的案件用心培育出来的,只有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素材,联合政策研究部门同事对指导性案例的体例进行指导,不断形成学习案例-培育案例-运用案例的良好循环,才好真正办好每一起案件,提升综合业务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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