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做实检察机关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做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到综合治理的完整性,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深化对检察办案的规律性认识、完善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持续用力、纵深推进高质效办案的现实需要。
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驻省新乡监狱检察室主任 徐伟杰
徐伟杰主任长期从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工作中有一些体会,如对典型案件的撰写等得到领导的肯定。“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仅仅办半程案,而不思考案件的重要意义,三大效果就会大大折扣。我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撰写典型案件的体会。
一是挖掘亮点
我办理的案件中有1件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6 件被最高检、省院评为典型案例。作为承办人,我的体会是“挖掘亮点、做好规划、持之以恒、重视宣传、件件精品”。要办成典型案例,案件必须有亮点。办案中,不太可能一接触案件就能发现亮点,需要吃透案情,敏锐捕捉亮点信息,并把亮点挖出来。张某某工伤认定案,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监督条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时,当事人提到“脑死亡”概念,我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的开展,把“脑死亡认定”作为案件办理的节入点。7月8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了第十四批、第十五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我办理的张某诉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入选了第十四批“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二是做好规划
典型案例是规划出来的。要根据案情,规划办案目标和亮点工作,并坚决执行。李某因盗窃被某分局行政拘留 10 日,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诉求,李某申请监督。在 12309 大厅接待室,李某情绪激动,称其被冤枉,并提交证明材料,要求还其清白,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经研判,李某实施了盗窃,法院判决结果正确,李某提交的材料虚假。我们规划的目标是化解争议,采取的初步调查方式是运用心理测试(测谎)技术。会见李某时,我询问他,敢不敢通过心理测试技术,对言词证据进行辨别,李某拍着胸脯说“敢”。在我们的疏导下,他进行了测试,结论为李某陈述虚假。第二天,李某找我想要回资料,我不同意。第三天,我与基层院的同志一起飞赴贵阳,提取到的两份关键的证人证言,证明李某陈述虚假。结合心理测试报告、证人证言对李某释法说理,李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如同被评为上述最高检的典型案例一样,该案有技术等多部门的综合参与,被总结为综合履职的典型案例。
三是持之以恒
办成典型案例不容易,遇到困难时,不要轻言放弃,要多点耐心,再想想办法。甲公司为台资公司,其大股东贾某某是台湾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市民政局以甲公司未经许可开展殡葬服务为由,扣押甲公司营运车辆,并责令限期改正。甲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驳回其诉求。期间,台湾相关人员致函相关部门,要求公正审理。经研判,该案有较多的复杂因素。经向上极汇报,建议化解争议。化解过程一波三折,化解工作推不动时,很多次想放弃,但又觉得不放弃不抛弃,于是就又想办法,直至甲公司撤回监督申请。该案行政争议诉前矛盾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四是重视宣传
对于好案件,我们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邀请其采访报道,增强案件影响力,为案件助力。赵某某行政诉讼监督案,我们认为效果不错,适合宣传,就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宣传部门采访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报道,同时向检察日报投稿,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对该案予以报道。2021年,该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五是件件精品
每个案件不一定都有亮点,每个案件不一定都能办成典型案例,如果平时办案标准不高,即使碰到好案件,也不一定能认得出,也不一定能办成。我们办案团队坚持“文书质量高、过程精彩、案件精品”的办案标准,高质效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高质量办案成为工作习惯。“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有努力作为,认真总结,你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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