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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落实“七号、八号检察建议”
时间:2024-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欢庆佳节的传统习惯,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烟花爆竹的经营及燃放都有严格的规定,未经许可私自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还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1月30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我院开展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行动。


我院第一检察部与第二检察部干警到部分物流、快递企业,核查是否存在违规邮寄烟花爆竹的包裹,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寄递行业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等,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切实推进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同时,我院干警到多家物流集散点,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寄存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等情况。发现违法情况时,及时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我院干警在县区开展普法宣传,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八号检察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阐释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合法购买、燃放,防患于未“燃”。


我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合力,将“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践行到位,共同推进平安获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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