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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一个动作,让“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犯罪”
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交警在前方查车

作为驾驶人

应该提前减速配合检查

而这名男子遇见交警检查

竟直接将车停在路边

撒腿就跑

就是因为“撒腿就跑”这个动作

让一个“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犯罪”

2024年5月一个晚上,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获嘉县某镇开展酒驾检查,冯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该处时,看见交警正在检查,竟将车辆停在路边,弃车开始狂奔,交警看见后,用对讲机通知附近同事进行支援抓获,冯某某奔跑一百余米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检,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150mg/100ml之间,且没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从重处理情节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即可,因冯某某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行为,属于规定的从重情节之一,因此,冯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院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冯某某被获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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