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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对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获嘉县委和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规划和任务,部署和推进检察工作,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及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五)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拘留、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十)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机关干部,负责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财务装备工作、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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